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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题库2
发布人:本站编辑  时间:2009-01-01
 

一、填空题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2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30、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31、2005年11月29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安全生产作为今年的(八项)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
32、《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3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37、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8、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
39、生产中的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40、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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